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宁师团〔2015〕5号

关于在研究生中公开招聘校团委兼职副部长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鼓励优秀在读研究生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增强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增加青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工作经验,培养高素质学生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研究生中公开招聘校团委兼职副部长。请各学院团委根据聘任条件做好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志工部、科技部副部长岗位,共5人。
二、推荐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研究生;
4.曾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任职经历者或在省级以上学联组织担任职务者可优先推荐);
5.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选聘程序
1.各学院团委要重视校团委兼职副部长的推荐工作,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单位至多推荐2名候选人,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团委兼职副部长岗位报名表》,经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3月16日(周一)前交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大活303),报名表电子版发校团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2.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3.进行竞岗演讲与答辩,由专家组根据竞岗者的演讲和答辩评出分数。
4.依据答辩成绩按岗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组织专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
5.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经报批后予以任命。
四、岗位管理
1.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职务。
2.聘期内按研究生助管管理待遇支付一定的薪酬。
3.岗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1年。任职期满后,校团委将会同研究生院(党工委),根据其工作表现,出具工作鉴定和任职证明,归入学生档案。
五、本实施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