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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通知公告

教师院研究生关于暑假工作的安排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证2014年暑假期间学校有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做好学校下半年各项工作的准备,现将暑假期间有关工作及活动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传达,并切实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14年暑假从6月30日(星期一)开始,至8月31日(星期日)结束。

学生在6月29日(星期日)18时后可以离校(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调整后方可离校),8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9月6日、7日新生报到注册。

教职员工6月28日(星期六)至7月1日(星期二)正常上班。7月2日(星期三)至8月29日(星期五)期间由各单位安排轮休(每人不超过29天,含星期六、星期日)。8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起正常上班。

校办产业职工的休假按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三校区值班安排

暑假期间,学校安排总值班。白天值班地点在随园校区300号楼208室校长办公室,值班时间为当日8:30—11:30、14:00—17:00,值班电话为83598542。夜间值班地点分别设在三校区保卫处值班室,值班电话分别为:仙林校区85891110、随园校区83598110、紫金校区85481110。

三、假期有关工作安排

(一)教务工作

各任课教师应于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考试原始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并上网提交到教务系统。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开学初有关学生的补考准备工作。新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假期中应认真备课,并了解教学场所,提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开学后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上课、上班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领导办理请假及停课、调课手续,学院领导应及时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学生管理工作

1.学生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文明出行,积极参加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今年暑假期间研究生留校本着“从严控制,适度开放”的原则,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校: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

(4)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青奥会志愿活动的学生;

(5)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实践活动且临时用工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

 

凡申请留校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暑假留校审批表》(申请书中必须包含“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的字句),阐明确凿理由,由各学院严格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汇总后的留校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转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仙林校区研究生)备案。

相关实验、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经学校批准留校的学生,一旦学习、科研或活动任务完成,应及时离校。

留校学生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住宿安排,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不得使用明火以及电炉等违章电器;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

3. 学生应根据学校安排按期返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的,应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

(三)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

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防火、防盗、防骗及其它安全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维护校园秩序。

放假前各单位应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师生员工在离校前务必关好门窗,切断水源、电源,尤其要做好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封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现金与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窃。学校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安全复查。

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做好宿舍、食堂、教室、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特此通知。

暑假留校管理办法 temp_14061915391548.doc

暑假留校审批表
temp_140619154038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