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研究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们:
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有着直接的影响。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做好该项工作。引导毕业研究生以知识奉献社会,以才干服务人民,帮助其充满信心地迈好踏进社会的第一步。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毕业研究生毕业教育与派遣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重视毕业研究生各项毕业教育工作
1.就业指导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目前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加强敬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做好毕业研究生到基层就业、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贫困地区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研究生增强基层意识,营造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2.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在毕业教育及文明离校过程中的作用,确保学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要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严禁制造和传播谣言、发泄私愤、损坏公物,严禁酗酒、赌博、起哄等。一旦发生违纪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通报用人单位。
3.贷款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加强诚信教育,培养研究生自强、自立,奉献爱心,回馈社会的精神。教育研究生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各学院应协助银行负责本学院贷款毕业研究生还贷手续。
4.毕业纪念活动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毕业典礼、毕业研究生座谈会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毕业纪念活动。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深学生与学校、学生与师长之间的情谊,激励毕业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优秀的素质,展现南师学子的风采,为母校增光添彩,号召毕业研究生积极关注母校发展。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
今年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3日,6月23日下午17:00前离校完毕。具体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办理《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签章手续
1、《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已经挂到网上,请各位毕业研究生下载并于6月3日至6月18日之间到各相关部门盖章,《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上各部门签章完毕后统一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严格把关,确保将全部盖好章的《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回收后再发放相关证书,回收后的《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存档备查。
2、根据学校毕业离校工作统一安排,2012年起,研究生离校审核工作将由各学院分别完成,在确认离校通知单前4项(或3项)清还盖章完成后,并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请学院在离校通知单“学院离校审核”栏盖“离校审核”章,确认离校手续完成。研究生证、校徽不再回收,留作纪念,但需要在研究生证上加盖“已毕业,此证仅作留念”章注销此证,对于学生证丢失的同学需填写毕业生研究生证遗失登记表。以上两个章均已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到各学院。
三、就业手续的办理
1.首批派遣工作
(1)首批派遣将于6月20日完成。请学院和毕业研究生根据《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毕业研究生应按工作单位的具体要求时间凭《就业报到证》准时报到;单位无具体时间要求的,请在《就业报到证》有效期内报到,报到时应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交单位人事部门。领取报到证不到就业单位报到的,毕业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3)已派遣(或考取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到单位,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自带。
(4)未落实单位,户口、档案仍留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不能滞留在校,不再享有学生身份;学校只负责管理其档案、户口部分时间,并继续推荐工作。
2.改派及待就业毕业研究生的派遣
(1)毕业研究生一经派遣原则上不允许改派。
(2)报到证开具两年之内,因个人原因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或者因政策限制等原因不到原单位工作,而新单位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新单位希望省教育厅重新办理就业手续的,凭原单位同意解约的函、原《报到证》红色联及新单位接收证明,电话联系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具体改派手续。
(3)待就业的毕业研究生至2016年5月底仍未就业的,统一派遣回生源地,档案户口、《就业报到证》转回生源地,毕业研究生应在2016年5月初主动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相关事宜。
四、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工作
教师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定于6月18日(周三)上午在随园举行,请同学们提前回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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