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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本年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相关学院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见附件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做好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6日中午12:00前,各有关学院初评结束,公示后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及申报者个人科研成果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笃学楼304)。

二、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奖项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 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3. 以上表格电子表在规定时间内发至[email protected].

4. 在读期间的个人成果、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参与课题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月6日中午12点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奖金为8000元,全校不超过25名,参评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院提交1名候选人,参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提交1-2名候选人,如同时提交两名候选人,学院先自行排序。

四、申报条件

● 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热心集体工作,成绩突出;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同专业研究生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有1篇论文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理工科研究生有标明发表日期的正式录用通知者也可申报);

(五)获得其它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可申报:体育艺术类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可申报;理工科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可申报;其它经专家鉴定为突出成果的也可申报;

(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学校产生重大影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注意事项

(一)科研成果认定参考《南京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宁师大(2011)40号)进行认定。 

(1)学生填报的成果、获奖、奖学金等情况需要提供支撑材料,无法提供的不得填报如:各类科研项目要有出现申报人姓名的立项书、立项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不得填报;

(2)请各学院核准学生提供的期刊级别(SCI论文要标明分区和影响因子)、作者排序(1.1指第一作者,1.D指独立作者,1.2指第三作者)、单位署名、科研成果发表状态;所有的学术成果必须是以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且学术成果的内容要属于所在一级学科的研究范畴;人文社科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以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为准;专利要求已授权,处于其他阶段的不填报。

(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本学年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除外),若参加下一学年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以新的学术成果参评。(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前期国奖获得者如果申报本奖,要核对其科研成果在参评去年国奖时是否用过。)

(三)不得提供本学位攻读之前的科研成果参加评选。

(四)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同一学年“校长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不能兼得。在同一学年“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不能兼得。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同一种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请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申报者前期获奖情况。

 

    

                                                           研究生院(党工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