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同学: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达了2015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请各学院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做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常学制内的2013级、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的研究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填表说明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限制在一页内填写并双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得增加页数,不得出现空白项。
表中“申请理由”应当全面翔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道德品质优良等。字数控制在400字左右。
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应当叙述具体、简明扼要,内容在100字左右,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推荐”。评审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领导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使用签名章。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同时填写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5)和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
3.硕士生每个学院指定2名优秀研究生撰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参照附件10,请严格按照标准格式撰写。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2.学院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要对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级财政、江苏省教育厅。
六、上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务必双面打印;
2.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各一式1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email protected](注明国奖). (注意:申报人基本信息表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各学院认真填报,不要出现错误信息。凡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证书内容出现错误的,不再受理证书更换事宜。)
3.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1份(稍后由学院指定 )。
请大家积极申报,于2015年9月23日16:30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逸夫楼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