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培养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选名额
2016届全体全日制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当年本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15%,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参评毕业生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身心健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
1、在读期间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奖励;
2、在读期间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申报资格:
-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 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 有一门(含一门)考试不及格;
- 休学期间;
- 按学籍管理规定未及时注册。
已被评选为“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同学,当年未能如期毕业取得学位者,学校将撤销其“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报。申报者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由学院成立评选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学院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复审。最终确认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3月21日16:20前,请纸质材料报送逸夫楼103辅导员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名单请按样表格式制作,并按照学号排序(博士在前硕士在后),学号和姓名要对应准确。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党委公章确认;申报表是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奖励复印件。
****学院2016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一览表
全院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合计: 人,评选名额合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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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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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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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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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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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校级以上荣誉奖励,限填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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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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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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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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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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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副书记签字:
学院党委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