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生进行困难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为了缓解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寒假回家费用问题,研究生院将对特困研究生进行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原则上同等条件下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补助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有违纪情况、有不文明行为者。
3.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4.不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活动者。
5.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者。
6.恶意欠费(学费、住宿费等)者。
三、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申报评选原则
1、 申报、评选原则
(1)请学院广泛告之学生,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予以申报和审批,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让资助真正地发挥其助困的作用,让贫困学生感受到学校、老师、同学的温暖;
(2)困补总金额下放学院,由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金额和人数。 最高不超过6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
2、申报材料(样式见附件)
(1)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证明材料(县乡级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请各学院在1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辅导员办公室(逸夫楼117),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