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将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各培养学院参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宁师研〔2014〕19号)(附件1)做好评定工作,注重研究生综合评价和过程评价,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宁师研〔2014〕19号)及各学院评审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上报
1.需要上报的材料有: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2)
(2)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佐证材料。高水平大学的毕业证书、以A类学科申请的佐证材料(推免学生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的合同及佐证材料
(4)专业成绩前5%的名额全院一共有10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考试人数(并非专业全体人数)和考试成绩评审决定。
所有材料请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于2020年11月3日16:00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化成楼224(佐证材料标清学号、专业、姓名按学号顺序排放),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本发至[email protected]。
五、填表说明
汇总表填写请注意信息的准确与规范性,学院、专业名称请填全称。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充分考虑全日制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差异性,进行分类评价。
2.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享受一等奖学金(见附件6)。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专业为第四轮学科评估中A类学科的可参照执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应佐证材料,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3.入学综合成绩前5%的学生指标数是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研究生除去不具备评奖资格学生后的人数作为基数计算得出(全院名额共10人)。如入学综合成绩前5%的学生中包括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递补排名后面的学生。学院应坚持质量导向,科学统筹分配名额。
4.休学期间参评奖学金的研究生,汇总表备注栏中须注明其处于休学状态。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复学后,缴清学费,下一年度评定学业奖学金时补发;支教生支教期间按休学处理。不同学年休学的研究生处理情况请参照下表。
休学时间 |
参评情况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第一学年 |
正常参评(复学发) |
无法参评 |
与跟读年级参评 |
与跟读年级参评 |
第二学年 |
正常参评 |
正常参评(复学发) |
无法参评 |
与跟读年级参评 |
第三学年 |
正常参评 |
正常参评 |
正常参评(复学发) |
不参评 |
以下几种休学情况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并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1)去年休学,并正常参评,今年已复学,需发放的。
(2)2017级因休学未发满学制年限,需发放的。
(3)今年休学,正常参评,但不发放的。
5.各学院须对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进行审核,联合培养、成教、自考、本三的学生不得作为高质量生源直接获评一等奖学金。高水平大学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查。
6.二、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计算获奖等级百分比的基数是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数量。
特此通知。
教师院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