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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暑期留校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暑期放假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学生在6月30日离校,8月30、31日返校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暑假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暑期在校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校住宿(暑假期间申请在校住宿,不予批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假在校住宿: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须出具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4、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实践活动且临时用工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学生个人自行联系打工、实习的,一律不予批准);

 5、有其它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学生,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四、各学院提示申请留校住宿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三校区所有2011届毕业生离校后相关公寓将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和维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一般安排住在本人宿舍,如本宿舍只有一名同学住宿,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公寓管理站协调,学院应动员学生在本公寓合并宿舍住宿,并报教育管理二科和学院备案,对不服从调整合并宿舍住宿的同学,学校可以不同意其暑期留校入住学生公寓。

 2、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不得使用明火以及电炉等违章电器;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留校住宿的学生应主动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收取办法如下:

 (1)暑期留校住宿实行抄表计量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暑假期间没有水电配额)。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与公寓管理站结清留校住宿期间的水电费后,方可离校。

 (2)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抄表计量收费的,按照3元/人·天的标准交纳水电费(宿舍内无电热水器的,交费标准为1元/人·天)。留校住宿学生交纳的总费用根据暑期实际留校住宿天数计算,采取提前预交方式,在学生离校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凡申请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表(下载附件自行填写)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班生活委在621日前将本班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收齐后交至化成楼办公室。逾期未交的以自动放弃论。经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将批准留校的名单交至学生所在公寓,未批准留校的不得留校住宿。

 

 附件:
暑期留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