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网址大全

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1〕147号和《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64名,各学院候选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0-2011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请申请人于9月29日下午四点前将填好的申请表送至化成楼办公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请申请人于9月29日下午四点前将填好的申请表送至化成楼办公室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在评审时要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二)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可以3000元档为主),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各学院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各学院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请申请人于9月22日下午四点前将填好的申请表送至化成楼办公室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朱敬文奖学金、四方文化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为:南京师范大学),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五、相关说明

由于此次评奖涉及的时间为2010—2011学年,如有转专业学生请在原学院评定并申报

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各学院在评奖时也可采取差额评选,报送学校时需等额上报。

各学院相关老师要将大学生城镇医保的参保工作和国家助学金的遴选、评定工作结合起来,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参保.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