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努力提升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层次和内涵,多年来校学生资助中心不断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现已形成学院与部门“三助”、图书馆、教学楼、生活服务中心、文化亭、书市、发报组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经各部门、各学院申报,学工处审批,本学年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已审批结束,现就做好本学年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招聘
1.需要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领取《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表后交学院审批;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学生本人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于9月15日至9月25日每晚17:30—20:30交至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西区11幢1楼),有贫困证明的同学,请将贫困证明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
3.校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初试;
4.对于初试通过的同学经校学生资助中心安排至各用人单位审核并试用,试用通过直接安排上岗。
二、招聘岗位信息及工作要求: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努力提升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层次和内涵,多年来校学生资助中心不断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现已形成学院与部门“三助”、图书馆、教学楼、生活服务中心、文化亭、书市、发报组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经各部门、各学院申报,学工处审批,本学年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已审批结束,现就做好本学年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招聘
1.需要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领取《勤工助学上岗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表后交学院审批;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学生本人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申请审批表》于9月15日至9月25日每晚17:30—20:30交至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西区11幢1楼),有贫困证明的同学,请将贫困证明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
3.校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初试;
4.对于初试通过的同学经校学生资助中心安排至各用人单位审核并试用,试用通过直接安排上岗。
二、招聘岗位信息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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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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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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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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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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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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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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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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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服务,细心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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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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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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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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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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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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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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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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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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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沟通能力,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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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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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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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负责,态度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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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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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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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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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房工作的同学需要一定的电脑知识基础;在其它阅览室工作的同学要求细心、耐心且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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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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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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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岗位工作时间较晚,要求有耐心且不怕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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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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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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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苦耐劳,工作尽职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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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与部门“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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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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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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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踏实,能力优秀。能有效协助各个学院和部门处理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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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以不影响学习为原则,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的,学生资助中心将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指导、考核和管理,将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反馈。
3.用人单位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建议学校减发其劳动报酬,对经教育不改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学生,可以辞退,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4.校学生资助中心经核实后,视情节给予减发劳动报酬、终止勤工助学活动、取消接受其它校内外资助资格等处理;如违反校纪校规的,还将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勤工助学奖惩
1.每学期末,各用人单位要对在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作为今后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学生,学校有权停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不再安排新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取消对其进行经济资助。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助之星”等奖项,以表彰和奖励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五、酬金发放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每月末由勤工助学学生服务中心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考核,根据其劳动强度、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定工资。
2.所有部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从10月份开始上报发放。
勤助上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