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即将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各学院在班级(或专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发放有关表格,同时成立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且确定评定的时间地点,告知团委办公室李老师。
2、9月19-23日,各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学生申请认定材料的评议,并于9月23日前将相关表格材料报送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化成楼224)进行审核。
4、9月28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1)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相关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防止和杜绝虚假申报,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资助。
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不用再次申请认定,由认定评议小组直接根据其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评议,确定是否仍属于贫困生,并按照实际情况对等级进行改变。对于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新生和改变等级或新认定的老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其他贫困证明复印件,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去年已评学生如果等级不改变则不用填写)
4、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助学金、学费(住宿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及时了解、跟踪,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5、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校学生资助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今年新申请或去年已评但是需要改变等级的同学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只需要汇总今年新认定为贫困生或去年已评但是需要改变等级的同学)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