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3号)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苏教助[2008]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江苏籍全日制1—3年级普通本科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贷款的额度: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根据学生每学年所需基本费用确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此次申请为2012-2013学年度的贷款)
四、申请贷款程序:
1、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统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此表填写的正确性将关系到学生是否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学生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请各班生活委员将班级同学采集表收齐后统一于5月18日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2、学生填好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经各学院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各学院录入无误后的电子表将于5月31日前提交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3、学生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由学工处统一打印每位贷款学生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发至各学院。
4、学生本人凭学生资助中心发放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办理时须准备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卡折合一)(去年已申请贷款并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的,无须再办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
生源地贷款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