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我校帮困助学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201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2012—2013学年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不含中北学院和成教学生)。
二、减免申请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的精神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缴费的管理办法》(宁师大〔2001〕49号)的规定,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有重大残疾并丧失劳动力或单亲家庭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6、家庭近期遭遇重大伤害事故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
7、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凡本学年受到过6000元以上资助和在校期间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学生,原则上不享受本次减免。
三、减免人数及金额
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出拟减免的名单及金额(各学院减免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去年减免总额),学工处根据各学院的贫困学生比例、困难情况遴选出获得减免的学生名单。
四、 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提名)并提供以下材料(5月14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a、书面个人情况说明(说明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学费生活费来源等),
b、2012年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c、《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册》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的复印件。
d、《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其中的“学院意见”不需要本人填写)
2、各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拟定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提出建议减免的项目和金额,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通过各种途径使广大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名单,通过班级调查、宿舍走访、核实贫困生认定名单中的信息等方式,对拟减免的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如发现有学生举报、经审核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得替补。
4、学生工作处综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遴选出正式享受2012—2013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反馈至各学院,经各学院核实无异议后由财务处将名单输入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
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