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即将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
1、9月22日-9月26日为班级评议时间。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组长为各班班主任,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一般来说应当包括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及各寝室代表),9月23日前将确定的评议会议时间、地点、按照附件二中的格式 发送至 jiaoshiyuantuanwei@(邮件名称为:xx班评议时间地点) 学院将对各班评议会议进行抽查。评议小组会议请尽量邀请班主任参加,或将最终评议结果向班主任汇报,并请班主任在班级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上确认签字。班级评议会议应当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附件一)中对贫困生等级和限制条件的要求,对照班级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客观评定申请者的贫困等级。
2、9月26日中午12时前,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完成学生申请认定材料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四中的《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见附件四,需要电子版),发送至jiaoshiyuantuanwei@(邮件名称为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将班级同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三,需要纸质版)交至化成楼224.
注意事项:
1、 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学费(住宿费)减免、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若不参加此次评定,则没有资格获得以上各个资助。请各班班委务必将信息通知班级所有同学。
2、 去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直接根据其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评议,若等级不变,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填写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对于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新生或改变等级或新参加认定的老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五,纸质版已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复印件或其他贫困证明复印件(纸质版),同时填写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版)。
附件一:
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附件二:
各班级评议时间、地点
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附件五: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