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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住宿费减免的通知

为继续做好我校帮困助学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对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32014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金额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参加过2012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凡本学年受到过6000元以上资助、在校期间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上学年专业必修课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者,原则上不享受本次减免。

减免额度分别1500元 750元 500元三档。

二、减免申请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的精神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缴费的管理办法》(宁师大〔200149号)的规定,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有重大残疾并丧失劳动力或单亲家庭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6、家庭近期遭遇重大伤害事故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

7、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工作流程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提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提交书面个人情况说明,2、提供当年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3、《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册》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记录的复印件,4、附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版(下简称《申请表》,其中的“学院意见”栏目不需要本人填写)

以上材料,请于5月13日中午前送至化成楼224各年级辅导员处。

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拟定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提出建议减免的项目和金额,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通
过各种途径使广大学生了解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及加盖院党委公章后送至校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名单,通过班级调查、宿舍走访、核实贫困生认定名单中的信息等方式,对拟减免的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如发现有学生举报、经审核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得替补。

校学生工作处综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遴选出正式享受20132014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反馈至各学院,经各学院核实无异议后由财务处将名单输入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