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6号)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苏教助[2008]9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江苏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贷款的额度: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根据学生每学年所需基本费用确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申请贷款程序:
1、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统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于5月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化成楼224学院办公室本年级辅导员处。(此表填写的正确性将关系到是否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2、信息采集表经过学院审核并录入系统后,将向学生本人发放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凭以上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办理时须准备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卡折合一)(去年已申请贷款并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的,无须再办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
附件1高校院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2关于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额度的通知
附件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