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29号)和《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35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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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年级一共8人。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申报、学工处审核、学校差额评审、学生网上填写材料、学校上报教育厅五个阶段构成。
1、个人申报阶段(即日起——9月27日 中午12:00前)
①由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1、提交附件5中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作为评审会的参考材料,请将所有文字项目填写全,学生本人需要签字,无需学院盖章签字,文字项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4),2、填写附件2中的《国家奖学金汇总表》。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撰写优秀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请仔细阅读附件4。3、本人上学年成绩单(校教务处盖章)4、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需要提交纸质版的有:
1、附件5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需要签字,无需学院签字盖章;
2、本人事迹材料打印稿一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份(如涉及到第二学位,请在成绩单上注明)。
9月26日前需要提交电子材料有:
1、附件2中的《国家奖学金汇总表》(excel表格)
2、本人事迹材料 (word文档)
2010级学生请把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以“本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为邮件名称,发送到jiaoshiyuantuanwei@
其他年级学生请根据本年级辅导员老师的要求发送到相应邮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原则上不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本人申请书电子版
以上申请材料均只需要电子版,
2010级学生请以“本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为邮件名称,于9月27日中午12时前发至jiaoshiyuantuanwei@。
其他年级学生请按照本年级辅导员老师的要求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在评审时要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二)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说明,因为2010级学生因在外实习,2010级学生上一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即能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原则上自动延续至本学年,不需重新认定.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以3000元档为主),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各学院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申请要求:
申请者需要用南师大信纸提交手写的纸质申请书。2010级学生因在外实习,只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并以“本人姓名+国家助学金”为邮件名称,在9月27日中午12时前打包发送至jiaoshiyuantuanwei@
其他年级学生提交申请请按照本年级辅导员老师要求的方式进行。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学院提名后由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后,以合适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之后点击“上报高校”按键,完成学院审核环节并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2、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审定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相关说明
1、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学院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2、由于此次评奖涉及的时间为2012-2013学年,如有转专业学生请在原学院评定并申报。
相关表格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