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3届和2014届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普通类全日制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11月21日前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申请补贴。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上级部门一份),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学院汇总填写“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3),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在11月21日16时前送至化成楼224李老师处。
2.学校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校就业办汇总填报“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求职补贴花名册”,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等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在同一张表格的不同工作簿上)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高校申请表
3.求职补贴花名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