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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暑期申请留校的通知

2013年暑假即将来临,为安排好暑假留校学生的住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暑期放假时间为71-831日。学生在630日离校,83031日返校报到,91日正式上课。

二、暑假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暑期在校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校住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假在校住宿: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须出具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参加学院组织的省师范生技能大赛需要留校一周进行培训的学生,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此项之前已经单独办理,此次不再办理);

4、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实践活动且临时用工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学生个人自行联系打工、实习的,一律不予批准) 

5、有其它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6、关于2010级复习考研学生申请留校的特别说明:

(1)已经报名参加南京的考研或公务员、教师招聘考试等辅导班的学生,除个人书面留校申请外,还需要提交辅导班上课证或者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且申请留校的期限必须与辅导班上课日程一致;

(2)家中存在实在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留在学校复习考研,但有没有报名参加辅导班的学生,除提交说明本人特殊情况的暑期留校书面申请书之外,还需要提交家长手写证明的复印件或者传真件,且包括有“本人已经知晓并同意子女(某某)因为复习考研的原因申请暑期留校,暑假期间子女(某某)如在校外发生意外,责任自行承担。家长手机号码为:xxxxxxxx。”的字样。(以上情况仅限2010级学生)

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学生,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四、申请留校住宿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三校区所有2013届毕业生离校后相关公寓将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和维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一般安排住在本人宿舍,如本宿舍只有一名同学住宿,为确保学
生安全,经公寓管理站协调,学院应动员学生在本公寓合并宿舍住宿,并报教育管理二科和学院备案,对不服从调整合并宿舍住宿的同学,学校可以不同意其暑期留
校入住学生公寓。

2、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不得使用明火以及电炉等违章电器;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留校住宿的学生应主动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收取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请相关辅导员下载附件中《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并通知有关留校同学查看并严格遵守。 

五、凡申请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班级将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名单及其有关信息填入《暑假期间学生在校住宿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中(《审批表》中留校起止日期一栏必须详细注明起止日期),连同学生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621日前统一报送本年级辅导员处。 审批表逾期未交的以自动放弃论。经学院和学校审批后,统一将批准留校的名单交至学生所在公寓,未批准留校的不得留校住宿。

学生本人的暑期留校申请中应明确承诺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院不予批准。 


暑期留校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留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