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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2013年新疆进步发展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先进,表彰优秀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鼓励他们发奋学习,不断追求进步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基金的支持下,我校从2012年起设立了南京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发展奖学金”。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发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均可申报进步发展奖学金”。对获得“进步发展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进步发展奖学金”初步设定每学年评选12人,其中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6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德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爱护、团结同学。在校内外各种活动及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反映良好。

3、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度所设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每学年根据当学年在籍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文理科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再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等次。如出现排名相同者,则以学业成绩排名进行排序。

四、评定时间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南京师范大学《新疆进步发展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请用A4纸正反打印),并附相关材料(①书面申请,由个人用黑色或蓝黑钢笔、16开南师大信笺书写;②由教务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前一学年学习成绩登记表),3、《新疆进步发展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于1125日(周一)中午前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将《新疆进步发展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iaoshiyuantuanwei@。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