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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通知公示

关于暑期申请留校住宿的通知

一、暑假从630日(星期一)开始,至831日(星期日)结束。

学生在629日(星期日)18时后可以离校(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调整后方可离校),8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返校报到注册,91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

二、暑假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申请暑期在校住宿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不得在校住宿(暑假期间申请在校住宿,不予批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暑假在校住宿:

1、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且中途不能间断的学生(须出具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书面证明);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需集中训练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3、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须出具有学校有关部门盖有公章的证明);

4、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实践活动且临时用工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学生(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学生个人自行联系打工、实习的,一律不予批准) 

5、有其它难以克服的特殊困难的学生(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批准在校住宿的学生,一旦学习或活动等结束,须及时离校返家。

四、各学院提示申请留校住宿学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三校区所有2014届毕业生离校后相关公寓将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和维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今年暑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一般安排住在本人宿舍,如本宿舍只有一名同学住宿,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公寓管理站协调,学院应动员学生在本公寓合并宿舍住宿,并报教育管理二科和学院备案,对不服从调整合并宿舍住宿的同学,学校可以不同意其暑期留校入住学生公寓。

2、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夜不归宿。不能回公寓住宿或中途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留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不得使用明火以及电炉等违章电器;不得假借学校名义从事家教中介等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留校住宿的学生应主动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收取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中《南京师范大学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办法》

五、凡申请暑假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包含“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的字句),

2、相关的证明材料,

3、《暑假期间学生在校住宿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中(《审批表》中留校起止日期一栏必须详细注明起止日期)的纸质版。

以上材料请于620日前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过期不候。

 经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将批准留校的名单交至学生所在公寓,未批准留校的不得留校住宿。

本科生暑期留校审批表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留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