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兵役部门有关通知,义务兵征集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14届毕业生,男性年龄在24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22周岁以内。
二、相关政策
1、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优先选拔使用。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其他相关政策等详见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制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附件2)
三、日程安排
1、在2014年6月10日前,有从军意向且符合年龄、身体条件的男性应届毕业生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女兵网报在6月20日—8月5日之间进行)。网报时请下载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要求如下:
(1)《申请表》中学费数额填写时不包含住宿费,《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登记表》用B5纸双面单面打印。
(2)《登记表》中个人简历填写小学(或中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起讫时间、学校名称、任职情况、证明人;在“就读学校对本人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中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该鉴定将替代入伍时的政审)
(3)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手机号码、家庭联系电话及父母亲戚等通讯方式要准确并保持使用;
(4)我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于6月13日(周五)下午16:30前将上述表格送交学校人武部(笃学楼309室),由学校集中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6月18日前,学校完成对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条件和资格、具体金额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本人保存。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做好报名对象准确通讯方式的收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与他们保持联系,在2014年7月中旬前,及时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并提交相关材料;
2、毕业生入伍后,将《申请表》到入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和资助中心盖章审核后,与《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起,于2014年9月底前用邮政EMS将上述材料寄我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邮编:210023),请务必入伍当年完成上述手续申报工作。
3、2014年10月后,学校将上述材料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省级资助中心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开展补偿代偿等后续工作。
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入伍工作的相关流程附后(附件3)。
20140527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
附件2: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附件3: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入伍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