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5届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残疾(有残疾证)的普通类全日制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2. 所需材料: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上级部门一份)
(2)证明材料:
A.低保学生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简称低保证明,必须是原件,必须盖有县区一级民政部门的公章,日期需是2014年9月份之后开具的,模板见附件2) 补充说明:请按照附件2中的模板提交证明材料,不可仅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B.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将残疾证原件返还。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申请者必须在材料中提供浦发银行卡账号,没有浦发卡的同学请尽快办理。
2. 请申请的同学于规定时间将个人申报表(三份)、低保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项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化成楼224学院办公室。同时,将附件三中花名册的电子稿以“本人姓名+就业补贴申请”为邮件名称发送至2011级年级邮箱)。
3.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11月4日前
附件1 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模板
附件3 申请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