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后由个人保管。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为档案必备材料,也是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唯一凭据,因此请各学院辅导员务必将教师资格申请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中。
3、因课程重修等原因暂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以在领到毕业证书后,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7月9日前到化成楼22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务必交相关老师放入个人档案。。
4、因普通话考试未通过未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学,如普通话考试在7月9日前通过,可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化成楼22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申请表务必交相关老师放入个人档案。
5、因不能毕业、不提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普通话未通过、逾期不来领取等原因未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南京市教育局7月10日前统一注销。
6、因普通话考试未通过但正常毕业的同学,如毕业后通过普通话考试,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可于毕业5年内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7、因教师资格申请未报名等原因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5年内,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85891887 张老师。